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16:2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鹤壁市豫乡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标准化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 鹤浚环监表(2023)05号 | 2023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