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鹤壁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11:4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现将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2023年度鹤壁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责任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审核“1211 工作法”(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对确因客观情况需延期评估、验收的,企业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以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帮扶

制订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帮助本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提升企业的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三、着力提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

依据《鹤壁市“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探索将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计划)、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项目进度慢、质量差的予以通报,对企业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联系人:李国用   路燕

电  话:0392-3229223

电子信箱:hbszlb123@163.com

附件:2023年度鹤壁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鹤壁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1

淇县

河南飞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淇县

河南殷之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淇县

淇县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4

鹤山区

鹤壁市方瑞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5

鹤山区

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山城区

鹤壁市鹤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

经济技术开发区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8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河南宝骏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9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鹤壁宝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鹤壁耕德电子有限公司